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立崇林國民中學

校園網站

:::

崇林國中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

新北市立崇林國中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

本管理規則經109年8月28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14日日新北教特字第1091500259號函

         辦理。

二、目的:為維持學校教學秩序,促使學生在校專心學習,並兼顧學生與家長聯

         繫管道之暢通,故訂定本管理原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三、本規則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

    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設置學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共11人,其中任一性別

    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召集人由學務主任擔任。

 (一)、行政人員代表4人:學務主任、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及生教組長。

 (二)、教師代表3人:各年級導師代表。

 (三)、家長代表1人:本校家長委員代表。

 (四)、學生代表3人:各年級最高票模範生代表。

 (五)、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   

五、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之審議。應審酌不同年齡階段學生需求與用

           途之差異性,共同討論提供意見。

     (二)、學校對於違反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之學生,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及

           管教規則之審議。

     (三)、其他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相關事項之審議。

六、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

      所有內容。

(三)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

      則,行動載具 設備、行動電源非緊急事故不得使用學校電源充電,違犯

      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檢討議處。

(四)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

      習活動無關之Apps。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應輕聲細語,勿

      大聲喧嘩、干擾他人與口出穢言。

(六)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

      載具,行走時禁止使用行動載具設備,以免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則及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七、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

      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二)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級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

      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三)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獎懲辦法議處。

八、本校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

    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九、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依相

    關規定辦理,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立崇林國中學生校內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

一、學生校內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

(一)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

      所有內容。

(三)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

      則,行動載具 設備、行動電源非緊急事故不得使用學校電源充電,違犯

      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檢討議處。

(四)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

      習活動無關之Apps。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應輕聲細語,勿

      大聲喧嘩、干擾他人與口出穢言。

(六)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

      載具,行走時禁止使用行動載具設備,以免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則及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二、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

      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二)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級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

      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三)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獎懲辦法議處。

三、本校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

    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四、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依相

    關規定辦理,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立崇林國中學生攜帶行動載具申請表

年級班級:         座號:         姓名:             

行動載具廠牌、型號:              行動載具號碼:               

攜帶行動載具原因說明: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連絡電話

與學生關係

學生簽名

導師

學務處

…………………………………………………………………………………

申請攜帶行動載具家長回條

本人子弟           就讀 貴校    年   班,已確實清楚學生於校內使用行動載具之相關規定,現擬申請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並願意配合 貴校管理及使用規則及處置措施。

此致

               新北市立崇林國民中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連絡電話

與學生關係

學生簽名

導師

學務處

*請於開學一周內繳交經家長簽章後之校園行動載具申請表回條,由導師完成初審,轉學務處 存查。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