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林國中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
新北市立崇林國中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
本管理規則經109年8月28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14日日新北教特字第1091500259號函
辦理。
二、目的:為維持學校教學秩序,促使學生在校專心學習,並兼顧學生與家長聯
繫管道之暢通,故訂定本管理原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三、本規則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
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設置學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共11人,其中任一性別
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召集人由學務主任擔任。
(一)、行政人員代表4人:學務主任、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及生教組長。
(二)、教師代表3人:各年級導師代表。
(三)、家長代表1人:本校家長委員代表。
(四)、學生代表3人:各年級最高票模範生代表。
(五)、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
五、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之審議。應審酌不同年齡階段學生需求與用
途之差異性,共同討論提供意見。
(二)、學校對於違反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之學生,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及
管教規則之審議。
(三)、其他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相關事項之審議。
六、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
所有內容。
(三)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
則,行動載具 設備、行動電源非緊急事故不得使用學校電源充電,違犯
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檢討議處。
(四)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
習活動無關之Apps。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應輕聲細語,勿
大聲喧嘩、干擾他人與口出穢言。
(六)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
載具,行走時禁止使用行動載具設備,以免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則及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七、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
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二)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級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
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三)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獎懲辦法議處。
八、本校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
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九、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依相
關規定辦理,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立崇林國中學生校內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
一、學生校內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
(一)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
所有內容。
(三)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
則,行動載具 設備、行動電源非緊急事故不得使用學校電源充電,違犯
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檢討議處。
(四)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
習活動無關之Apps。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應輕聲細語,勿
大聲喧嘩、干擾他人與口出穢言。
(六)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
載具,行走時禁止使用行動載具設備,以免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則及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二、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
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二)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級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
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三)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獎懲辦法議處。
三、本校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
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四、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依相
關規定辦理,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立崇林國中學生攜帶行動載具申請表
年級班級: 座號: 姓名:
行動載具廠牌、型號: 行動載具號碼:
攜帶行動載具原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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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
連絡電話 |
與學生關係 |
學生簽名 |
導師 |
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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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攜帶行動載具家長回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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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子弟 就讀 貴校 年 班,已確實清楚學生於校內使用行動載具之相關規定,現擬申請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並願意配合 貴校管理及使用規則及處置措施。
此致 新北市立崇林國民中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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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
連絡電話 |
與學生關係 |
學生簽名 |
導師 |
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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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開學一周內繳交經家長簽章後之校園行動載具申請表回條,由導師完成初審,轉學務處 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