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立崇林國民中學

校園網站

:::

檢送修正之「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部分規定,請查照。

本案主要修正:
針對自願超額教師與非自願超額教師明定定義性規定,爰新增第2點第2項。
考量本市申請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教師未必具實驗教育相關理念,爰在學校轉型的當年度,其學校教師藉由超額介聘至其他學校,視為非自願超額,爰新增本要點第3點。
為使超額教師計算更清楚,修正超額教師計算方式;考量不同學制超額教師計算方式不同,明列不同教育階段別或不同類科之超額教師計算方式;另考量教育部已不再更新CEF架構,並參考本市教師甄選簡章彙整CEFR語言參考架構之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爰修正本要點第4點。
瀏覽數:
登入成功